| 项目名称: |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
| 事项依据: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
| 办理对象及范围: | |
| 办理条件: |
四、申请条件: 在范县境内长期居住的城乡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抚、扶)养关系的人员,家庭成员分立户口或分开居住的,确定其收入时应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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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办材料: |
符合申请城乡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应以家庭为单位,向居住地民政所或单位民政议事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1、申请人申请书;2、全体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3、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4、相关证明复印件,如离婚证、配偶死亡证明、残疾证、收养证等证件;5、夫妻三寸近期合影照片两张;6、个人授权委托书。 |
| 办理流程: |
按照单位民政议事委员会调查、评议、公示→乡镇民政所审查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审定报批,县民政局审批发放的程序办理。 乡镇民政所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调查后报县民政局。 对符合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家庭,由县民政局负责审批,于批准30日内,核发低保证。 |
| 办理时限: | |
| 承办机构: | 范县各乡镇民政所 |
| 办理地点、邮编: | 457001 |
| 办理时间: | 夏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3:00 至 6:30 |
| 联系方式: | 0393—8508337(城镇)8757155(农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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