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县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暂行)》 征求意见稿
结果反馈:
一、公开征求意见途径
按照相关规定,县市场监管局于2025年4月16日至2025年5月16日将《范县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通过范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二、各方面意见反馈统计
公示期间,共收到异议、意见和建议0条。
三、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无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