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县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农水〔2025〕9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豫政办〔2025〕46号)、《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濮政办〔2025〕17号)要求,结合范县实际,起草了《范县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现公开征求意见,您可在2026年4月10日至2026年4月25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的形式至nyncjzjdgs@163.com邮箱提出反馈意见。
2026年4月10日
范县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贯彻绿色生态发展理念,扎实做好范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进程,依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农水〔2025〕9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豫政办〔2025〕46号)、《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濮政办〔2025〕1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践行农业绿色循环可持续发展理念,统筹推进秸秆科学还田与离田高效利用,聚焦燃料化、肥料化、饲料化主要方向,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作为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的关键着力点、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的重要增长点、培育乡村特色产业的有力支撑点,持续提高农业资源利用效率与乡村生态品质,全力推动范县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二)实施原则
坚持农业优先、多元利用原则,以秸秆全量化利用为总体目标,以秸秆“五料化”利用为关键,构建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农民积极参与的长效机制。加速构建全县秸秆收、储、运体系,推动形成秸秆高效化、规模化、产业化利用格局,疏堵结合、以禁促用,推动农民增收、环境改善以及农业可持续发展。
(三)项目目标
至2026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需维持在94%以上。项目实施将重点围绕收储中心标准化建设、有机肥生产能力提升、秸秆离田设备购置、检测与评价以及技术推广等方面展开。同时,持续完善全县秸秆收储运市场化运营机制,进一步缩小收储服务半径,显著提高秸秆离田效率与仓储能力。
二、实施程序
(一)科学制定方案
县农业农村局按照上级有关部署要求,制定全县年度实施方案。各乡(镇、办)对照本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实际,认真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和进度安排等,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分解落实任务
根据全县秸秆产业化利用总体布局,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汇总确定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总体目标任务,结合各乡(镇、办)申请分解任务,强化业务指导,确保任务落实。
(三)加强过程监管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实施的日常调度推进,对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督查,乡(镇、办)、村两级负责项目日常监督,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四)强化绩效考核
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和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绩效评价,并确保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科学性。
三、遴选主体
(一)补助对象
从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收储的农业企业、种养大户、农机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原则上采取“先建后补”的形式进行补贴。
(二)申报资格
1.新(改、扩)建标准化收储中心、设备现代化提升
申报主体为在范县注册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秸秆收储、秸秆加工相关类目,收储中心2026年收储秸秆需达5000吨以上。须按照《河南省农作物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建设技术导则(试行)》要求,完成场地规划设计,能提供正规的场地设计图纸(电子版)及建设报价。具备秸秆收储加工设备购置、场地建设的资金实力和实施能力。
2.有机肥生产提升项目
申报主体为范县本地注册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拥有固定的有机肥生产场地,场地选址符合环保、国土空间规划要求。
3.离田设备购置项目
申报主体为范县注册具备秸秆离田作业能力且无违法违规记录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农机大户等,具备秸秆机械化离田作业服务能力,有固定的作业团队和服务区域,优先保障范县秸秆离田需要。
(三)申报程序
申报主体向所在乡镇政府申请,认真填写《范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申报表》,并提供该经营主体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个人征信报告等资料(一式三份),由乡镇政府筛选后报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评审组。
(四)申报主体确认
1.成立评审组
由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专班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组成不少于5人的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评审组。由评审组对申报主体材料进行审核,经综合评估后确定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主体。
2.公示
对经评审组评审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及实施内容进行公示,在范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四、实施内容及补贴标准
(一)资金来源
2026年范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总投资746万元,全部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二)新(改、扩)建标准化收储中心、设备现代化提升
一是以全面提升范县秸秆收储体系基础建设为目标,遴选3个以上2026年秸秆收储量达到5000吨以上的标准化新(改、扩)建秸秆收储中心(须符合《河南省农作物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建设技术导则(试行)》要求)。按实施主体基础设施建设总投资不超过成本的30%进行补贴。二是按照实施主体新购置收储加工机械设备金额(以购置发票为准),不超过总金额的49%予以补贴,且单台(套)设备补贴上限为30万元。以上两项拟补贴资金584万元。
(三)有机肥生产提升
以全面提升范县秸秆肥料化利用水平为目标,在全县范围内支持两家秸秆有机肥沤制主体建设。对生产设施建设按照总投资成本的30%进行补贴;对购置有机肥生产设备按照不超过发票金额的49%进行补贴。该项拟补贴资金60万元。
(四)离田设备购置
以全面提升范县秸秆机械化离田作业水平,发挥示范主体带动作用为目标,遴选2个以上实施主体,支持其购置拖拉机、搂草机、打捆机等秸秆离田成套设备,按照不超过发票金额的49%进行补贴。该项拟补贴资金80万元。
(五)监测与评价
委托第三方严格按照调查技术要求和流程,推进秸秆资源台账数据采集,对县域内主要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进行调查测算,建立完整规范的秸秆资源台账。该项目拟投入资金18万元。
(六)秸秆综合利用体系技术推广等
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取得实效,重点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是强化宣传培训。系统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做法与典型模式,充分运用电视、报刊、微信公众号、短视频等多种载体,多渠道、多角度开展科普宣传。按区域、分环节、针对不同对象组织经验交流与现场观摩活动,强化示范引领,持续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整体水平。二是夯实技术支撑。做好秸秆综合利用相关技术资料印制、项目资料编印归档及项目验收等工作,为项目推进提供全流程技术保障。该项目拟投入资金4万元。
以上各项补贴资金为预算金额,补贴发放以实际考核验收为准,单项结余资金可调剂到本项目其他单项统筹使用。
五、建设实施
申请承担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实施主体,经选定后,签署《范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承诺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开展工作。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项目实施监管,鼓励组建由乡镇干部、村“**”干部、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组成的监督小组进行监督。
六、验收及公示
项目实施主体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向所在乡镇提交秸秆综合利用验收申请,乡镇组建不少于3人的验收小组,经验收合格后填写《范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验收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专班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抽检复核,复核结果留存备案。
(一)设备现代化提升、新(改、扩)建收储中心项目
实施主体提供秸秆收储体系建设相关要求的规划场地(人、秸秆、场地全景照片)。提供建设前正式确定的场地设计图纸(电子版),预算、决算、第三方评估等资料,提供建设前、建设中、建设后全过程相关照片等佐证资料,收储中心提供2026年收储量超过5000吨的佐证材料。新购置机械设备需适配范县本地秸秆加工需求,提供正规合格证和购机税票,严禁使用翻新、报废设备,提交相关资料。经实地核查复验合格,在范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县财政局按照补助金额拨付至实施主体账户。
(二)有机肥生产提升项目
实施主体提供生产设施建设工程合同、工程结算单、合规发票、资金支付凭证、建设前后对比照片、现场影像资料;提供设备购置合同、正规发票、资金支付凭证、设备合格证、现场照片、入账凭证;生产实效佐证等资料;经实地核查复验合格后,在范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申报县财政局按照补助金额拨付至实施主体账户。
(三)离田设备购置
项目实施主体,提供正规合格证和购机税票,严禁使用翻新、报废设备。项目完成后,依据项目实施单位提供机械购买发票,由验收组实地查验机械型号,并对机械价格进行市场调查,查验无误后验收人员与机械合影留档。经验收组实地核查合格后,在范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申报县财政局按照补助金额拨付至实施主体账户。
(四)监测与评价项目
验收同步核查委托服务合同、实地调查原始记录、调查测算正式报告、完整秸秆资源台账成果。提交相关资料后,经验收组核查监测流程、数据真实性及成果合格,申报县财政局按照合同拨付资金。
(五)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
认真开展秸秆综合利用体系技术推广,扎实开展多平台科普宣传,印制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资料,规范编印归档项目资料并配合开展项目验收相关技术工作,确保资料完整规范。按照方案要求推进相关工作并做好记录、留存佐证材料,项目实施完成后提交相关资料,申报县财政局拨付资金。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优化调整范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工作专班,协调推进项目落实。各乡(镇、办)要切实落实秸秆综合利用主体责任,配强工作力量,落实工作经费,明确专人负责,扎实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各项工作。
(二)强化政策支持
各乡(镇、办)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相关政策和要求,优化提升秸秆利用机具结构与配置水平,并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细化出台支持政策,促进市场主体做大做强。结合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政策措施的落实,以各类项目资金投入激励社会民间投资,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加快形成全产业链条。
(三)严格资金管理
结合全县实际及省级奖补资金落实情况,进一步明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奖补政策范围,确定项目奖补标准,建立健全资金保障机制,优先保障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所需财政奖补资金,切实强化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奖补资金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扣回奖补资金,并按有关法律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恶意骗补的企业或个人,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并取消以后年度奖补资金申请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宣传培训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APP等宣传平台,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相关政策宣传,及时总结推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方面的政策法规和好经验、好模式,提高农民对秸秆综合利用的知晓度,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的良好氛围。
(五)严格绩效评价
健全绩效评价机制,评价结果与下一年度资金分配挂钩;强化日常督导与实地核查,对项目实施乡镇开展绩效评价,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及时拨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结果反馈:
一、公开征求意见途径
按照相关程序,县农业农村局于2026年4月10日至2026年4月25日将《范县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通过范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向16家单位及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二、各方面意见反馈统计
公示期间,共收到龙王庄镇3条意见。1、对新建标准化收储中心基础设施建设总投资成本的30%进行补贴建议改为60%,可以设置一个补贴上限。新购置收储加工机械设备补贴建议降至30%。2、降低新(改、扩)建收储中心项目验收门槛。第三方评估资料应由农业农村局提供而不是实施主体提供。3、该方案没有体现对种粮农民秸秆离田积极性的具体措施建议增加。
三、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未采纳,其提出意见与省厅指导意见不符。
202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