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行政处罚告知书的送达公告
当事人:濮阳利敏电器有限公司等378家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的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截止2025年6月30日企业年报工作结束,当事人濮阳利敏电器有限公司等378家公司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执法人员实地核查,在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
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拟对上述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因当事人在其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查无下落,且通过留存的通讯方式无法取得联系,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当事人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何言敏、田媛 联系电话:03935265106联系地址:范县城关镇十字坡大道218号
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