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关于提高2026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一、背景、意义及政策依据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和特殊困难群体关爱服务等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依据《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民〔2024〕2号)、《濮阳市民政局 濮阳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6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濮民〔2026〕17号)文件内容,结合我县实际,县民政局联合财政局起草了《范县民政局 范县财政局关于提高2026年困难群众救助标准的通知》,进一步增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能力,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网。
二、主要内容
2026年全县城市低保标准由697元/人/月提高到755元/人/月,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377.5元;全县农村低保标准由523元/人/月提高到593元/人/月,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296.5元;财政补助水平分别达到城市低保A类755元/人/月、B类550元/人/月、C类390元/人/月、D类320元/人/月、E类151元/人/月;农村低保A类593元/人/月、B类360元/人/月、C类300元/人/月、D类240元/人/月、E类120元/人/月。 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1000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679.9元/人/月提高到770.9元/人/月。
三、核心举措
《通知》的出台对资金发放时间提出了相关要求。如低保资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通过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账户。对于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资金统一支付到供养服务机构。
四、适用对象
全县登记在册的低保和特困人员。
五、时限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六、解读单位:范县民政局 电话:8757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