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县城区货运车辆绿色低碳通行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城区货运车辆通行秩序,加快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统筹做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与货运车辆保通保畅工作,减少移动源污染排放,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出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优化调整范县城区货运车辆绿色低碳出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区域
范莘路以东,朝阳路以西,001县道以北,东北环以南(不含以上合围道路)。
二、车辆类型
本通告所指的货车为所有货车、挂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特种车辆、皮卡车、微型货车以及用于应急抢险的车辆除外)。
三、管理措施
(一)禁限行区域内禁止柴油渣土车、柴油商砼车、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柴油(含燃气)货车驶入;用于保障禁行区内生产、生活、民生的货车,应当为新能源车辆或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车辆,国六排放标准的车辆应当通过公安“交管12123”APP申领城市货车通行码,并按规定时间、线路行驶。
(二)悬挂新能源号牌的轻型及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新能源中型货车,全天可以在禁限行区域内道路通行;重型新能源物流配送货车(厢式和封闭式货车)除高峰时段(7:00至9:00,17:30至20:00)外,允许在禁限行区域内道路通行;其他重型新能源货车需通过公安“交管12123”APP申领城市货车通行码,并按规定时间、线路行驶。
(三)在城区内行驶的所有车辆要保持车身整洁,散装货物要严密覆盖,不得抛洒渣土、水泥等散落物,不得超限、超载、超速行驶,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清洁卫生。
(四)鼓励用车单位和个人使用新能源货运车辆。
四、绕城路线
过境范县城区所有车辆和不符合入城条件的车辆一律经国道342、朝阳路、东北环、范莘路绕行。绕行道路因工程建设封闭断行的,应按照指示标志沿临时保通路线或指定线路行驶。
五、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对不服从管理,拒绝、阻碍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2026年 月 日 时起实施,其他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结果反馈:
一、公开征求意见途径
按照相关程序,县公安局于2026年6月29日至7月13日将《关于优化县城区货运车辆绿色低碳通行措施(征求意见稿)》通过范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向8家单位及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二、各方面意见反馈统计
公示期间,未收到意见反馈,均无意见。
202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