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 省政府 市政府
进入用户中心 登录 | 注册 进入无障碍浏览 | 进入适老模式 |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跳过导航
  • 首 页

  • 走进范县

    • 范县概况
      范县地处河南省东北部、豫鲁两省交界处,南依黄河,北枕金堤,区位优势独特,是衔接融合环渤海经济圈、承接东部产业转移的前沿阵地。黄河、金堤河横贯县境,沿黄线长达47公里。 西汉初置县,因范水穿城而过得名,迄今已有2200余年历史,是范姓、顾姓、秦姓、姚姓的起源地。古代晋楚“城濮之战”、齐魏“孙庞斗智”、“二十四孝”中的“孝感动天”“子路负米”“芦衣顺母”“恣蚊饱血”等均发生在这里,现有丹朱遗址、闵子骞墓、范武子墓等文化古迹... [详细]
    • 范县概况
    • 行政区域
    • 自然地理
    • 范县经济
    • 人口民族
    • 历史沿革
    • 名胜古迹
    • 范县名片
    • 范县剧种
    • 文化旅游资源
  • 政务中心

    更多>>

    领导之窗

    • 县长 王鹏
    • 范县要闻
    • 部门动态
    • 乡镇动态
    • 国务院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

    • 信息公开指南
    • 信息公开目录
    • 食品药品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公告公示
    • 财政信息
  • 互动交流

    政民互动

    • 网上咨询
    • 县长信箱
    • 建言献策
    • 意见征集
    • 在线访谈
    • 在线调查
  • 政务服务

    政务服务

    • 政务服务
  • 专题专栏

  • 当前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意见征集
  • 意见征集

    关于优化县城区货运车辆绿色低碳通行措施 (征求意见稿)

  • 序号:1315406  索引号:j0001-2026-1315406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浏览量:118  日期:2026-06-29字号:[ 大 中 ]

关于优化县城区货运车辆绿色低碳通行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城区货运车辆通行秩序,加快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统筹做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与货运车辆保通保畅工作,减少移动源污染排放,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出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优化调整范县城区货运车辆绿色低碳出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区域

范莘路以东,朝阳路以西,001县道以北,东北环以南(不含以上合围道路)。

二、车辆类型

本通告所指的货车为所有货车、挂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特种车辆、皮卡车、微型货车以及用于应急抢险的车辆除外)。

三、管理措施

(一)禁限行区域内禁止柴油渣土车、柴油商砼车、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柴油(含燃气)货车驶入;用于保障禁行区内生产、生活、民生的货车,应当为新能源车辆或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车辆,国六排放标准的车辆应当通过公安“交管12123”APP申领城市货车通行码,并按规定时间、线路行驶。

(二)悬挂新能源号牌的轻型及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新能源中型货车,全天可以在禁限行区域内道路通行;重型新能源物流配送货车(厢式和封闭式货车)除高峰时段(7:00至9:00,17:30至20:00)外,允许在禁限行区域内道路通行;其他重型新能源货车需通过公安“交管12123”APP申领城市货车通行码,并按规定时间、线路行驶。

(三)在城区内行驶的所有车辆要保持车身整洁,散装货物要严密覆盖,不得抛洒渣土、水泥等散落物,不得超限、超载、超速行驶,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清洁卫生。

(四)鼓励用车单位和个人使用新能源货运车辆。

四、绕城路线

过境范县城区所有车辆和不符合入城条件的车辆一律经国道342、朝阳路、东北环、范莘路绕行。绕行道路因工程建设封闭断行的,应按照指示标志沿临时保通路线或指定线路行驶。

五、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对不服从管理,拒绝、阻碍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2026年  月  日  时起实施,其他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jpg

结果反馈:

一、公开征求意见途径

按照相关程序,县公安局于2026年6月29日至7月13日将《关于优化县城区货运车辆绿色低碳通行措施(征求意见稿)》通过范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向8家单位及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二、各方面意见反馈统计

公示期间,未收到意见反馈,均无意见。

                                                                            

                                     2026年7月13日



  • 下一篇:《范县民政局 关于提高全县低保、特困供养标准》征求意见稿
互动交流
  • 信件列表
  • 意见征集
  • 在线调查
  • 在线访谈
  • 办事统计
  • 反馈查询
2026年来信统计
信件类型 已回复/总数
信件总数0/0
网上咨询0/0
县长信箱0/0
建言献策0/0
首 页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主办单位: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范县新区板桥路 电话:0393-5261330 

版权所有 范县人民政府 Copyright (C) 2006 - 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豫公网安备 41092602000018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9260001 备案序号:豫ICP备2021018585号


政府网站找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