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县城区货运车辆绿色低碳通行措施的通告》
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与制定依据
(一)出台目的
一是治污减霾、改善空气质量:柴油货车是城区移动污染源主要来源,通过差异化限行管控高排放车辆,削减尾气污染物排放,守护群众健康;
二是规范城区交通秩序:减少重型货车怠速行驶、高峰拥堵、扬尘抛洒、超限超载等问题,保障城区道路通行安全整洁;
三是兼顾保通保畅、推动绿色转型:不“一刀切”禁行,对新能源、达标国六货车放宽通行权限,保障民生配送、工程物资运输需求,引导货运行业更新新能源车辆,落实绿色低碳发展要求。
(二)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核心条款
《通告》共五部分,第一部分明确了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范莘路以东,朝阳路以西,001县道以北,东北环以南(不含以上合围道路)。第二部分是标注了禁限行车辆类型:为所有货车、挂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特种车辆、皮卡车、微型货车以及用于应急抢险的车辆除外)。第三部分是管理措施:(一)禁限行区域内禁止柴油渣土车、柴油商砼车、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柴油(含燃气)货车驶入;用于保障禁行区内生产、生活、民生的货车,应当为新能源车辆或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车辆,国六排放标准的车辆应当通过公安“交管12123”APP申领城市货车通行码,并按规定时间、线路行驶。(二)悬挂新能源号牌的轻型及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新能源中型货车,全天可以在禁限行区域内道路通行;重型新能源物流配送货车(厢式和封闭式货车)除高峰时段(7:00至9:00,17:30至20:00)外,允许在禁限行区域内道路通行;其他重型新能源货车需通过公安“交管12123”APP申领城市货车通行码,并按规定时间、线路行驶。(三)在城区内行驶的所有车辆要保持车身整洁,散装货物要严密覆盖,不得抛洒渣土、水泥等散落物,不得超限、超载、超速行驶,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清洁卫生。(四)鼓励用车单位和个人使用新能源货运车辆。第四部分是绕城路线:过境范县城区所有车辆和不符合入城条件的车辆一律经国道342、朝阳路、东北环、范莘路绕行。绕行道路因工程建设封闭断行的,应按照指示标志沿临时保通路线或指定线路行驶。第五部分是法律责任,违反本《通告》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对不服从管理,拒绝、阻碍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法律责任说明
货车违反禁限行规定、抛洒扬尘、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由公安交管、生态环境、交通部门依法处罚;
拒不配合执法、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依法追究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本通告正式实施后,以往城区货车限行相关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国家、河南省出台新规定的,按上级文件执行。
范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