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办理依据 | 办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第二十二条;3.《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4.《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国发〔2016〕12号)。 | 1.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四条规定的公共场所;2.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的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公共场所;3.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公共场所的相关要求。 |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网上申请或现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根据申请材料是否齐全,作出受理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的,根据审批条件,予以审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全面告知(网上回复、现场回复)→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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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执业注册(变更执业地点)
| 《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第九条
| 在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事项的护士。
|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网上申请或现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根据申请材料是否齐全,作出受理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的,根据审批条件,予以审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全面告知(网上回复、现场回复)→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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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执业注册(首次注册)
| 《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第八条
|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家教育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三)通过国家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四)符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健康标准:1.无精神病史;2.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3.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网上申请或现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根据申请材料是否齐全,作出受理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的,根据审批条件,予以审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全面告知(网上回复、现场回复)→办结 |
护士执业注册(延续)
| 《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第十条
|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 |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网上申请或现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根据申请材料是否齐全,作出受理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的,根据审批条件,予以审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全面告知(网上回复、现场回复)→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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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校验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2022年3月29日修订)第二十一条
| (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二)校验期满前3个月申请。 |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网上申请或现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根据申请材料是否齐全,作出受理决定→组织专家现场审核→现场合格的发证,现场审核不合格的,根据专家意见进行整改。 |
医师执业注册(首次注册)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 (二)《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第九条。
| 取得医师资格
|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网上申请或现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根据申请材料是否齐全,作出受理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的,根据审批条件,予以审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全面告知(网上回复、现场回复)→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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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执业注册(变更执业地点)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八条;(二)《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第二十条。
|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通过国家医师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医师变更执业注册。 |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网上申请或现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根据申请材料是否齐全,作出受理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的,根据审批条件,予以审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全面告知(网上回复、现场回复)→办结 |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办理
| (一)《母婴保健法》;(二)《河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
| 1.申报人应为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2.新生儿落户必须随父母中河南户籍一方,集体户口、父母所属民族不一致、非婚内出生的新生儿暂不支持一件事联办。3.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为军人的暂不支持一件事联办。4.新生儿已线下办理过入户的暂不支持一件事联办。5.新生儿父母必须为河南省内办理的婚姻登记,且当前为婚姻存续状态。6.新生儿在河南省内助产机构出生,年龄不大于12个月,新生儿母亲在入院时已进行人证核验。
|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在河南政务服务网 高效办成一件事“新生儿出生”一件事专区;“豫事办”APP线上申请或在县内各助产机构现场申请)→助产机构工作人员根据申请材料是否齐全,作出受理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的,根据审批条件,予以审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出具一次性全面告知(网上回复、现场回复)→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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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证办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四十七条;2.《河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3.《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国卫办疾控发〔2023〕号)关于预防接种证管理的要求;3.《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 | 在范县内具备助产资质的医疗机构出生的新生儿。
| 新生儿出生→产科接种室接种首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家长核对《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登记卡》信息→信息无误后,产科工作人员发放《预防接种证》→家长签收,领取《预防接种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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