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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县地处河南省东北部、豫鲁两省交界处,南依黄河,北枕金堤,区位优势独特,是衔接融合环渤海经济圈、承接东部产业转移的前沿阵地。黄河、金堤河横贯县境,沿黄线长达47公里。 西汉初置县,因范水穿城而过得名,迄今已有2200余年历史,是范姓、顾姓、秦姓、姚姓的起源地。古代晋楚“城濮之战”、齐魏“孙庞斗智”、“二十四孝”中的“孝感动天”“子路负米”“芦衣顺母”“恣蚊饱血”等均发生在这里,现有丹朱遗址、闵子骞墓、范武子墓等文化古迹...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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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政文〔2026〕53号范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范县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序号:1325462  索引号:j0001-2026-1325462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浏览量:53  日期:2026-08-17字号:[ 大 中 ]

发布日期:

2026年8月17日

成文日期

2026年8月14日


  标 题:



范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范县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范政文〔2026〕53号

有效性:

长期有效

                                                                     

范政文〔2026〕53号

 

 

 

范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范县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范水办事处筹备组,栖凤楼办事处筹备组, 县直有关单位:

《范县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 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6年8月14日


范县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做好范县农作物秸 秆综合利用工作,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进程,依据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 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 (豫财农水〔2025〕9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河南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 知》(豫政办〔2025〕46号)、《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  河南省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农文〔2026〕16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 方案。

一、总体要求

( 一 )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 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的重 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践行农业绿色循环可持续发展理念, 统筹推进秸秆科学还田与离田高效利用,聚焦燃料化、肥料 化、饲料化主要方向,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作为改善农村生 态环境的关键着力点、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的重要增长点、培育乡村特色产业的有力支撑点,持续提高农业资源利用效率与乡 村生态品质,全力推动范县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二)实施原则

坚持农业优先、多元利用原则,以秸秆全量化利用为总体 目标,以秸秆“五料化”利用为关键,构建以市场为导向、企 业为主体、农民积极参与的长效机制。加速构建全县秸秆收、 储、运体系,推动形成秸秆高效化、规模化、产业化利用格 局,疏堵结合、以禁促用,推动农民增收、环境改善以及农业 可持续发展。

(三)项目目标

至2026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需维持在94%以上。项 目实施将重点围绕收储中心标准化建设、技术推广等方面展开。同时,持续完善全县秸秆收储运市场化运营机制,进一步 缩小收储服务半径,显著提高秸秆离田效率与仓储能力。

二 、实施程序

( 一 ) 科学制定方案

县农业农村局按照上级有关部署要求,制定全县年度实施 方案。各乡(镇、办)对照本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实际,认真 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和进度安排 等,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分解落实任务

根据全县秸秆产业化利用总体布局,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汇总确定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总体目标任务,结合各 乡(镇、办)申请分解任务,强化业务指导,确保任务落实。

(三)加强过程监管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实施的日常调度推进,对项目实施 情况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督查,乡(镇、办)、村两级负责 项目日常监督,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四)强化绩效考核

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自评 和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绩效评价,并确保评价结果的真 实性、准确性、科学性。

三 、遴选主体

(一)补助对象

从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收储的农业企业、种养大户、 家庭农场。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原则上采取“先建后补”的形式 进行补贴。

(二)申报资格

新(改、扩)建标准化收储中心、设备现代化提升申报主 体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须按照《河 南省农作物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建设技术导则(试行)》要求,

完成场地规划设计,能提供正规的场地设计图纸(电子版)及 建设报价。具备秸秆收储加工设备购置、场地建设的资金实力 和实施能力。

(三)申报程序

申报主体向所在乡镇政府申请,认真填写《范县农作物秸 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申报表》,并提供该经营主体的营业执 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个人 征信报告等资料(一式三份),由乡镇政府筛选后报县农作物秸 秆综合利用工作评审组。

(四)申报主体确认

1. 成立评审组

由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专班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组成 不少于5人的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评审组。由评审组对 申报主体材料进行审核,经综合评估后确定符合条件的项目实 施主体。

2. 公 示

对经评审组评审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及实施内容进行公 示,在范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四 、实施内容及补贴标准

(一)资金来源

2026年范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总投资746万元,全部为中 央财政补助资金。

(二)新(改、扩)建标准化收储中心、设备现代化提升

一 是以全面提升范县秸秆收储体系基础建设为目标,新 (改、扩)建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须符合《河南省农作物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建设技术导则(试行)》要求)。按实施主体 基础设施建设总投资不超过成本的30%进行补贴。二是按照实 施主体新购置收储加工机械设备金额(以购置发票为准),不超 过总金额的40%予以补贴,且单台(套)设备补贴上限为30 万元。以上两项拟补贴资金742万元。

(三)秸秆综合利用体系技术推广等

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取得实效,重点做好两方面工作: 一是强化宣传培训。系统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做法与典 型模式,充分运用电视、报刊、微信公众号、短视频等多种载 体,多渠道、多角度开展科普宣传。按区域、分环节、针对不 同对象组织经验交流与现场观摩活动,强化示范引领,持续提 升秸秆综合利用整体水平。二是夯实技术支撑。做好秸秆综合利 用相关技术资料印制、项目资料编印归档及项目验收等工作,为 项目推进提供全流程技术保障。该项目拟投入资金4万元。

以上各项补贴资金为预算金额,补贴发放以实际考核验收 为准,单项结余资金可调剂到本项目其他单项统筹使用。本项 目所涉及的所有补贴内容,不得重复申报其他项目补贴,特别 是农业机械不得申请国家农机补贴,重复申请的,依法追究法 律责任。

五 、建设实施

申请承担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实施主体,经选定后,签署 《范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承诺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开展工作。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项 目实施监管,鼓励组建由乡镇干部、村“**”干部、党员代 表、村民代表等组成的监督小组进行监督。

六、验收及公示

项目实施主体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向所在乡镇提 交秸秆综合利用验收申请,乡镇组建不少于3人的验收小组, 经验收合格后填写《范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验 收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专班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抽 检复核,复核结果留存备案。

(一)设备现代化提升、新(改、扩)建收储中心项目

实施主体提供秸秆收储体系建设相关要求的规划场地。提 供建设前正式确定的场地设计图纸(电子版),预算、决算、第 三方评估等资料,提供建设前、建设中、建设后全过程相关照 片等佐证资料。新购置机械设备需适配范县本地秸秆加工需 求,提供正规合格证和购机税票,严禁使用翻新、报废设备, 提交相关资料。经实地核查复验合格,在范县人民政府网进行 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县财政局 按照补助金额拨付至实施主体账户。

(二)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

认真开展秸秆综合利用体系技术推广,扎实开展多平台科 普宣传,印制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资料,规范编印归档项目资料 并配合开展项目验收相关技术工作,确保资料完整规范。按照方案要求推进相关工作并做好记录、留存佐证材料,项目实施 完成后提交相关资料,申报县财政局拨付资金。

七、保障措施

( 一)加强组织领导

优化调整范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工作专班,协调推进项目 落实。各乡(镇、办)要切实落实秸秆综合利用主体责任,配 强工作力量,落实工作经费,明确专人负责,扎实做好秸秆综 合利用各项工作。

(二)强化政策支持

各乡(镇、办)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相 关政策和要求,优化提升秸秆利用机具结构与配置水平,并结 合辖区实际情况细化出台支持政策,促进市场主体做大做强。 结合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农村一二 三产业融合发展等政策措施的落实,以各类项目资金投入激励 社会民间投资,加快形成全产业链条。

(三)严格资金管理

结合全县实际及省级奖补资金落实情况,进一步明确农作 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奖补政策范围,确定项目奖补标准,建立 健全资金保障机制,优先保障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所需财 政奖补资金,切实强化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得将 资金用于已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农机具采购,不得与其他 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项目在同一实施内容上叠加补贴,不得对同一秸秆在还田、离田、收储运多环节重复补贴,不得用于办公 经费、人员经费、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对弄虚作假、虚报冒 领奖补资金的单位或个人, 一经查实扣回奖补资金,并按有关 法律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恶意骗补的企业或 个人,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 以处理,并取消以后年度奖补资金申请资格,涉嫌犯罪的,依 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宣传培训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 APP  等宣传平 台,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技术、 相关政策宣传,及时总结推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方面的政策 法规和好经验、好模式,提高农民对秸秆综合利用的知晓度, 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的良好氛围。

(五)严格绩效评价

健全绩效评价机制,评价结果与下一年度资金分配挂钩; 强化日常督导与实地核查,对项目实施乡镇开展绩效评价,确 保资金专款专用、及时拨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相关阅读: 政策解读---《范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范县 2026 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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