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6年8月17日 | 成文日期 | 2026年8月14日 |
标 题: | 范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范县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范政文〔2026〕53号 | 有效性: | 长期有效 |
范政文〔2026〕53号
范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范县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范水办事处筹备组,栖凤楼办事处筹备组, 县直有关单位:
《范县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 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6年8月14日
范县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做好范县农作物秸 秆综合利用工作,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进程,依据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 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 (豫财农水〔2025〕9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河南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 知》(豫政办〔2025〕46号)、《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 河南省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农文〔2026〕16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 方案。
一、总体要求
( 一 )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 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的重 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践行农业绿色循环可持续发展理念, 统筹推进秸秆科学还田与离田高效利用,聚焦燃料化、肥料 化、饲料化主要方向,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作为改善农村生 态环境的关键着力点、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的重要增长点、培育乡村特色产业的有力支撑点,持续提高农业资源利用效率与乡 村生态品质,全力推动范县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二)实施原则
坚持农业优先、多元利用原则,以秸秆全量化利用为总体 目标,以秸秆“五料化”利用为关键,构建以市场为导向、企 业为主体、农民积极参与的长效机制。加速构建全县秸秆收、 储、运体系,推动形成秸秆高效化、规模化、产业化利用格 局,疏堵结合、以禁促用,推动农民增收、环境改善以及农业 可持续发展。
(三)项目目标
至2026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需维持在94%以上。项 目实施将重点围绕收储中心标准化建设、技术推广等方面展开。同时,持续完善全县秸秆收储运市场化运营机制,进一步 缩小收储服务半径,显著提高秸秆离田效率与仓储能力。
二 、实施程序
( 一 ) 科学制定方案
县农业农村局按照上级有关部署要求,制定全县年度实施 方案。各乡(镇、办)对照本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实际,认真 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和进度安排 等,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分解落实任务
根据全县秸秆产业化利用总体布局,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汇总确定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总体目标任务,结合各 乡(镇、办)申请分解任务,强化业务指导,确保任务落实。
(三)加强过程监管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实施的日常调度推进,对项目实施 情况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督查,乡(镇、办)、村两级负责 项目日常监督,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四)强化绩效考核
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自评 和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绩效评价,并确保评价结果的真 实性、准确性、科学性。
三 、遴选主体
(一)补助对象
从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收储的农业企业、种养大户、 家庭农场。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原则上采取“先建后补”的形式 进行补贴。
(二)申报资格
新(改、扩)建标准化收储中心、设备现代化提升申报主 体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须按照《河 南省农作物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建设技术导则(试行)》要求,
完成场地规划设计,能提供正规的场地设计图纸(电子版)及 建设报价。具备秸秆收储加工设备购置、场地建设的资金实力 和实施能力。
(三)申报程序
申报主体向所在乡镇政府申请,认真填写《范县农作物秸 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申报表》,并提供该经营主体的营业执 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个人 征信报告等资料(一式三份),由乡镇政府筛选后报县农作物秸 秆综合利用工作评审组。
(四)申报主体确认
1. 成立评审组
由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专班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组成 不少于5人的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评审组。由评审组对 申报主体材料进行审核,经综合评估后确定符合条件的项目实 施主体。
2. 公 示
对经评审组评审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及实施内容进行公 示,在范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四 、实施内容及补贴标准
(一)资金来源
2026年范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总投资746万元,全部为中 央财政补助资金。
(二)新(改、扩)建标准化收储中心、设备现代化提升
一 是以全面提升范县秸秆收储体系基础建设为目标,新 (改、扩)建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须符合《河南省农作物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建设技术导则(试行)》要求)。按实施主体 基础设施建设总投资不超过成本的30%进行补贴。二是按照实 施主体新购置收储加工机械设备金额(以购置发票为准),不超 过总金额的40%予以补贴,且单台(套)设备补贴上限为30 万元。以上两项拟补贴资金742万元。
(三)秸秆综合利用体系技术推广等
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取得实效,重点做好两方面工作: 一是强化宣传培训。系统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做法与典 型模式,充分运用电视、报刊、微信公众号、短视频等多种载 体,多渠道、多角度开展科普宣传。按区域、分环节、针对不 同对象组织经验交流与现场观摩活动,强化示范引领,持续提 升秸秆综合利用整体水平。二是夯实技术支撑。做好秸秆综合利 用相关技术资料印制、项目资料编印归档及项目验收等工作,为 项目推进提供全流程技术保障。该项目拟投入资金4万元。
以上各项补贴资金为预算金额,补贴发放以实际考核验收 为准,单项结余资金可调剂到本项目其他单项统筹使用。本项 目所涉及的所有补贴内容,不得重复申报其他项目补贴,特别 是农业机械不得申请国家农机补贴,重复申请的,依法追究法 律责任。
五 、建设实施
申请承担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实施主体,经选定后,签署 《范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承诺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开展工作。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项 目实施监管,鼓励组建由乡镇干部、村“**”干部、党员代 表、村民代表等组成的监督小组进行监督。
六、验收及公示
项目实施主体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向所在乡镇提 交秸秆综合利用验收申请,乡镇组建不少于3人的验收小组, 经验收合格后填写《范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验 收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专班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抽 检复核,复核结果留存备案。
(一)设备现代化提升、新(改、扩)建收储中心项目
实施主体提供秸秆收储体系建设相关要求的规划场地。提 供建设前正式确定的场地设计图纸(电子版),预算、决算、第 三方评估等资料,提供建设前、建设中、建设后全过程相关照 片等佐证资料。新购置机械设备需适配范县本地秸秆加工需 求,提供正规合格证和购机税票,严禁使用翻新、报废设备, 提交相关资料。经实地核查复验合格,在范县人民政府网进行 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县财政局 按照补助金额拨付至实施主体账户。
(二)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
认真开展秸秆综合利用体系技术推广,扎实开展多平台科 普宣传,印制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资料,规范编印归档项目资料 并配合开展项目验收相关技术工作,确保资料完整规范。按照方案要求推进相关工作并做好记录、留存佐证材料,项目实施 完成后提交相关资料,申报县财政局拨付资金。
七、保障措施
( 一)加强组织领导
优化调整范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工作专班,协调推进项目 落实。各乡(镇、办)要切实落实秸秆综合利用主体责任,配 强工作力量,落实工作经费,明确专人负责,扎实做好秸秆综 合利用各项工作。
(二)强化政策支持
各乡(镇、办)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相 关政策和要求,优化提升秸秆利用机具结构与配置水平,并结 合辖区实际情况细化出台支持政策,促进市场主体做大做强。 结合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农村一二 三产业融合发展等政策措施的落实,以各类项目资金投入激励 社会民间投资,加快形成全产业链条。
(三)严格资金管理
结合全县实际及省级奖补资金落实情况,进一步明确农作 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奖补政策范围,确定项目奖补标准,建立 健全资金保障机制,优先保障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所需财 政奖补资金,切实强化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得将 资金用于已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农机具采购,不得与其他 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项目在同一实施内容上叠加补贴,不得对同一秸秆在还田、离田、收储运多环节重复补贴,不得用于办公 经费、人员经费、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对弄虚作假、虚报冒 领奖补资金的单位或个人, 一经查实扣回奖补资金,并按有关 法律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恶意骗补的企业或 个人,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 以处理,并取消以后年度奖补资金申请资格,涉嫌犯罪的,依 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宣传培训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 APP 等宣传平 台,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技术、 相关政策宣传,及时总结推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方面的政策 法规和好经验、好模式,提高农民对秸秆综合利用的知晓度, 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的良好氛围。
(五)严格绩效评价
健全绩效评价机制,评价结果与下一年度资金分配挂钩; 强化日常督导与实地核查,对项目实施乡镇开展绩效评价,确 保资金专款专用、及时拨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