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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政办〔2021〕50号 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范县科技创新型小微企业增量提质春笋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 序号:119060716  索引号:J0001-2021-11906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日期:2021-12-23字号:[ 大 中 ]



发文机关:

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12/23

标  题:

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范县科技创新型小微企业增量提质春笋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发文字号:

范政办〔2021〕50号 

有效性:

有效


范政办〔2021〕50号

 

 

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范县科技创新型小微企业增量提质

春笋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范县科技创新型小微企业增量提质春笋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12月22日

 

范县科技创新型小微企业增量提质

春笋行动实施方案

(2021—2023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建设国家创新高地的决策部署,推进创新范县建设,加快培育科技创新型小微企业(科创型小微企业),实现增量提质,制定本方案。

科创型小微企业是指在范县域内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满足《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中规定的小微企业条件,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且持续进行研究开发和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快培育科创型小微企业为着力点,围绕我县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坚持结果导向,高树“三大目标”,采取“十项措施”,强化组织保障,推进“微成长、小升高、高变强”梯次培育,力争用三年时间实现科创型小微企业总量翻番,质量明显提升,育成一批高新技术企业、“雏鹰”企业和“瞪羚”企业,为建设创新范县提供科技支撑,为全省建设国家创新高地贡献范县力量。

二、主要目标

(一)主体总量快速增长。到2023年,全县新增科创型小微企业32家以上,总量达到35家,年平均增速40%以上,三年实现总量翻番以上(发展目标见附件1)。

(二)主体质量明显提升。到2023年,全县科创型小微企业新增知识产权202件以上,总量达到225件以上,年平均增速45%以上(发展目标见附件1);新增科技人员459人以上,总量达到483人以上(包括自有人员和柔性引进人员,其中自有人员占三分之一以上),年平均增速50%以上(发展目标见附件1);主营业务收入增加2.11亿元以上,达到2.9亿元以上,年平均增速50%以上。科技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达到5%以上。三年累计为科创型小微企业培训200人次以上,科创型小微企业创办人轮训一遍。

(三)孵化载体提质增效。到2023年,全县新增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1家,在孵企业总量达到40家。在孵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达到5%以上。孵化获得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编号的科创型小微企业超过5家。

 三、主要措施

(一)加快创新主体培育。建设县级科创型小微企业培育库,分析研判发展趋势,动态掌握科创型小微企业培育状况;各单位要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制定具体推进措施,围绕产业发展,推动科创型小微企业沿链培育、梯次成长、集聚发展,快速壮大群体规模。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获得入库编号的科创型小微企业,县级财政给予每家企业1万元奖励,并按照每家企业5000元的标准奖励所在孵化器。(责任单位:县工信科技局、县财政局)

(二)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支持科创型小微企业开展研发活动,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财政补助等政策措施。对获得省级企业研发财政补助资金的,县级财政对其进行等额奖补。支持科创型小微企业转移转化市外先进科技成果,对购买县外先进科技成果在范县转化、产业化的,县级财政按其上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依据技术协议、转账凭证和发票)给予5%的后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

(三)加速孵化空间建设。建设科技孵化器,打造科创型小微企业成长培育高地,形成从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到产业园的全生态孵化链条。各单位要制定切实措施,确保完成孵化载体建设和企业孵化目标。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建设专业化的众创空间、孵化器等孵化载体,为科创型小微企业孵化成长提供物理空间,促进科创型小微企业分类集聚。县财政对科创型小微企业租用的场地给予租金补助。科创型小微企业租用由财政出资或国有单位建设的厂房(楼宇)的,三年内免缴租金。由县级财政出资建设的孵化载体,完成县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按照科技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定的孵化载体当年运营费用的50%给予专项补助,列入县级财政年度预算。

制定范县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考核办法,对孵化器绩效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等次的,由县财政分别给予孵化器2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取消孵化器资格。(责任单位:县工信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

(四)畅通投融资渠道。县财政设立不低于1000万元规模的科创型小微企业政府基金,县建设投资公司具体负责基金的使用管理,以无息或低息使用为主,以资金无偿注入为辅(不超过基金总额的三分之一),加速资金周转,提高使用效率。县财政设立相应资金,切实解决科创型小微企业缺少抵押物、贷款难的问题。发挥县级投融资平台作用,与国内投融资机构合作共同设立天使投资基金,为科创型小微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工作局、县工信科技局、县建设投资公司)

充分发挥人社部门创业担保贷款的作用。科创型小微企业贴息贷款最高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2年;对按时足额还款、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可以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贷款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科创型小微企业非贴息贷款最高500万元,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同期基准利率执行。放宽贷款申请条件,反担保拓展到省内符合条件的担保人。对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承办创业担保贷款金融机构评估认定信用良好的,可以取消反担保。(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国有商业银行要落实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和户数增长的“两增”目标,实现科创型小微企业贷款全年增长30%以上。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加强投资、贷款、基金、担保联动,为科创型小微企业提供多样性、组合式的金融支持。(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局、县市场监管局,人行范县支行)

抢抓北京证券交易所成立和新三板改革的重大机遇,制定政策措施,推动我县现有新三板挂牌企业层层递进(基础层—创新层—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培育更多科创型小微企业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科创型小微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县财政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实现上市的,县财政分阶段给予5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局、县财政局)

(五)破解人才发展瓶颈。加强自有人才培育。范县职业技术学校要针对科创型小微企业人才需求,设置专业课程开设大中专班,每年举办不少于两期的定向培训班、特需培训班等,纳入人社部门年度培训计划,为科创型小微企业培养各类急需人才。人社部门要大力推动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发展,积极开展线上线下培训,3年内将科创型小微企业创办人轮训一遍,提升创办人的管理水平和创新能力。(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范县阳职业技术学校)

注重柔性人才引进。支持科创型小微企业柔性引进、灵活使用各类人才,到2023年,每家科创型小微企业柔性引进科技人才1名以上。引进人才优惠政策按照《中共濮阳市委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创业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濮发〔2015〕23号)执行。科创型小微企业创办人和引进的各类人才符合条件的,在范县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或租房时,按照《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支持双招双引促进高质量发展二十三条措施的通知》(濮政〔2020〕29号)规定,享受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商务局、县工信科技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支持和鼓励我县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兼职创新、离岗或在职创办科创型小微企业。离岗创办企业的期限不超过3年,期满后创办企业尚未实现盈利的可以申请延长1次,延长期限不超过3年。允许离岗创办企业人员在所创办企业申报职称,所获得的职称可以作为其返回事业单位后参加岗位竞聘、重新订立聘用合同的参考。离岗创办企业人员离岗创业期间保留人事关系,依法继续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人员继续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各方面权利,工资、社会保险等各项福利待遇不变。到企业兼职创新的人员,与企业职工同等享有获取报酬、奖金、股权激励的权利。(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强化行政执法,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积极开展关键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市场知识产权执法活动,加大对重复侵权、恶意侵权查处力度,加强对高价值专利、商标标志等重点对象的执法保护。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活动,支持科创型小微企业设立知识产权工作站,提高自身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七)开放科研设施和仪器共享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范县科研设施和仪器共享服务平台,对科创型小微企业开放共享。利用财政资金购置的科研设施和仪器,以及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科研设施和仪器应当纳入县共享服务平台,鼓励非财政资金购置的科研设施和仪器自愿纳入县共享服务平台。科创型小微企业使用共享服务平台科研设施和仪器的,按照实际使用费用的20%给予补助,每年最高10万元。整合、提升现有各类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支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科技中介机构等更好的发挥作用,为科创型小微企业提供技术、人才、成果转化、检验检测和法律、财务等方面的服务。(责任单位:县工信科技局、县财政局)

(八)助力企业拓展市场。支持和引导科创型小微企业主动对接龙头企业需求,积极融入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在生产、分配、流通等环节更好地参与国内大循环,实现上下游、产供销有效衔接。制定具体措施,助力科创型小微企业拓展“一带一路”沿线新兴市场,鼓励其参加境内外线上线下国际性展会,积极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县财政可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科创型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服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政府采购目录。落实价格评审优惠政策,对科创型小微企业产品(服务)价格给予6%—10%的价格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政府采购评审。部门预算单位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向科创型小微企业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比例应当不低于20%。(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发挥市5G+工业互联网、“濮阳助企”等平台作用,设立专门板块,宣传推介科创型小微企业产品(服务)。各有关部门,以及“万人助万企”分包人员、首席服务员、科创型小微企业服务专员等,要积极帮助科创型小微企业开拓市场、推介产品(服务),畅通营销渠道。(责任单位:县工信科技局、县商务局)

(九)开展“科技之星”评选。开展科创型小微企业“科技之星”年度评选活动,对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授予范县“科技之星”企业称号,县财政给予5—1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科创型小微企业参加政府组织的创新创业大赛。(责任单位:县工信科技局、县财政局)

(十)实行科创型小微企业服务专员制度。从县直单位选派一批有较强沟通协调能力、有服务企业工作经验、有助推科技创新本领、有担当作为精神的干部,派驻到科创型小微企业和科技企业孵化器,担任科创型小微企业服务专员,收集企业问题、宣传惠企政策、推动解决落实,协助企业制定发展规划、申报科技项目、建设创新平台、申请知识产权等。年终由县委组织部、县科技创新委员会办公室(县科创办)对服务专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参照县首席服务员保障激励机制使用。(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工信科技局)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范县科技创新委员会统筹领导春笋行动,每半年研究一次工作进展。县科创办负责具体推进春笋行动。县直有关部门要对照目标任务,建立清单台账,强化责任落实,每季度向县科创办报告一次推进情况。县督查局要及时跟进督查,实施季度通报,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将树立正确用人导向作为对干部最大的激励。通过春笋行动发现识别、奖惩激励干部,将干部在春笋行动中的表现作为干部平时考核的重要内容。通过谈心谈话、联席会议、调研走访、专题调查、现场观摩等方式跟踪问效,全面了解干部在推动科技创新中的工作态度、担当精神、作用发挥、实际成效等,并记入干部平时考核档案。

(三)营造良好氛围。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春笋行动的宣传报道,重点宣传党和政府关心支持科创型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举措和取得的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科创型小微企业成长发展的良好氛围。对在开展科技创新工作中出现的一些偏差失误,在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勤勉尽责、程序合规、未谋私利,能够及时纠错的,不作负面评价,不断强化激励干事创新创业的导向。

  附件:1.范县科创型小微企业发展目标情况表

2.范县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和企业孵化发展目标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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