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和依据
2019年2月12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豫人社〔2019〕1号)。为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豫人社〔2019〕1号)精神,我县结合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1.实施方案对保障原则、补贴对象范围、补贴办法及标准、补贴方式及衔接办法等方面内容进行了明确。
2.2019年7月1日前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按照原来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三、解读单位
范县人社局 范县自然资源局
解读人:鲁丰军 0393-8508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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