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股。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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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范县金堤路东段产业大厦办公楼范县生态环境分局六楼607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1年7月25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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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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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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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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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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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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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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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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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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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县永飞木材加工场年产1万立方米木质板材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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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县张庄乡陈楼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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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县永飞木材加工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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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县永飞木材加工场在张庄乡陈楼村建设年产1万立方米木质板材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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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沧狮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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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涂胶、预压、热压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未收集的涂胶、预压、热压无组织废气。涂胶、预压、热压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通过1套水喷淋+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后由1根高于15m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废气中VOCs排放浓度应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中排放限值要求。未收集的涂胶、预压、热压废气通过车间密闭,加强废气收集效率等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无组织厂界浓度应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附件2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堆肥,不外排。
3、噪声。项目运营期,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隔声、减震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废。固废应妥善处置。下脚料外卖刨花板厂;木皮废包装外卖废品回收中心;未破损的胶桶由厂家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胶渣、废液压油、破损的废胶桶和废液压油桶、废灯管、废光触媒棉、废活性炭、喷淋废液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处置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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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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