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范县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落实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办),县直各行业扶贫及财政资金主管部门:
按照《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印发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国开办司函﹝2019﹞102号)和《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要求,为全面推进我县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我们制定了范县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落实的意见,编制了《范县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见附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开展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是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推进扶贫领域决策、执行、服务、管理、结果“五公开”的具体举措,对于深化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脱贫攻坚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保障贫困群众合法权益、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加强扶贫领域作风建设、预防腐败、促进阳光扶贫公正扶贫。
(二)工作要求。各乡(镇、办)、县直各行业扶贫及财政资金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国扶办和省扶办通知要求,积极开展扶贫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并定期对执行情况和执行效果进行自查评价;要对照标准目录,积极推进相关政务信息公开,同时督促各相关责任主体、公开主体及时公开涉贫政务信息,确保在2020年底前全面落实扶贫领域标准指引,实行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
二、适用范围及公开主体
(一)适用范围。本落实意见适用于各乡(镇、办)、县直各行业扶贫及财政资金主管部门和所有有扶贫任务的行政村。
(二)公开主体。公开主体包括各乡(镇、办)及所有履行脱贫攻坚职责的行政单位、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脱贫攻坚事务的组织或公共企事业单位等。
三、公开事项及标准目录
(一)公开事项。我县扶贫领域公开一级事项分为5大类,包括政策文件、扶贫对象、扶贫资金、扶贫项目、监督管理;二级事项包括13个,分别为行政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文件、贫困人口识别、贫困人口退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扶贫资金年度计划、精准扶贫贷款、行业扶贫相关财政资金、项目库建设、扶贫项目年度计划、项目实施、监督举报。本指引及目录所指扶贫资金和项目包括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行业扶贫资金和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资金和项目。
(二)标准目录。标准目录规定了公开事项的公开内容(要素)、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和公开层级。其中,公开依据为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政策文件等;公开时限原则上为信息形成或变更20个工作日内(详见附件),县级公告公示信息要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乡村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具体要求。一是各乡(镇、办)、县直各行业扶贫及财政资金主管部门应按要求及时公开标准目录中的全部事项,结合实际情况主动拓宽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渠道、确保公开时效、创新公开方式,为人民群众获取扶贫信息提供切实便利,不断提高扶贫工作透明度。二是各扶贫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执行扶贫项目公告公示相关要求,在项目批复后、实施前、开工后、竣工后进行公告公示。项目批复后,县主管部门、乡、村分别公告(详见附件3),主管部门在县政府脱贫攻坚专栏公告,乡村两级在公示栏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项目实施前,县、乡、村三级同时公告(详见附件4),主管部门在县政府脱贫攻坚专栏公告,乡村两级在公示栏公示,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项目开工后(开工10日内),项目实施单位在乡实施地设立公示牌(详见附件5),一定要保证公示牌经得起风吹日晒,不允许使用泡沫或塑料材质,原则上采用钢板材质,字体打印在钢板上。项目竣工后,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地设立永久性公告牌(详见附件6),公示牌材质要符合永久性的要求,乡村两级要在公示栏公告。
四、工作流程规范
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要严格落实源头管理,严格按照“谁负责,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的工作要求,及时准确公开影响群众权利义务的扶贫领域政务信息。准确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切实做好保密检查,不得公开涉密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坚持重要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同步组织、同步部署,建立健全扶贫领域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提升回应效果。积极扩大公众参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扶贫领域决策事项,应提前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畅通公众表达意愿渠道,利用互联网等新媒体构建公众参与新模式,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
五、加强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办),县直各行业扶贫及财政资金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扶贫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牵头部门主动抓。加强队伍建设,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确保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加强监督评价,在全县及各行业扶贫脱贫攻坚考核评估、督查巡查、检查调研等活动中,把政务公开相关情况列为重要内容,及时总结经验、推进工作,从今年第二季度起,每季度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范县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范县扶贫领域政务公开暨公告公示政策问答
3.关于XX项目的公告(批复后)
4.XX项目安排情况公示(实施前)
5.XX乡XX村XX项目情况公告(开工后)
6.XX年XX县XX村XX项目公告牌(竣工后)
范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24日